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形式: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成本加固定比例费用合同;成本加奖金合同;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参见教材P253。考后点评】2014年基础班课程中重点讲解该知识点。
1.对业主的投资控制很不利。
2.对承包商来说,优点是比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低,利润比较有保证,因而比较有积极性;其缺点是合同的不确定性大,有时难以对工程计划进行合理安排。
1.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在工程总成本一开始估计不准,可能变化不大的情况下,可采用该合同形式。承包商为了尽快得到报酬,会尽力缩短工期。
2.成本加固定比例费用合同:一般在工程初期很难描述工作范围和性质,或工期紧迫,无法按常规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时采用。报酬费用总额随成本加大而增加,不利于缩短工期和降低成本。
3.成本加奖金合同:在招标时,当图纸、规范等准备不充分,不能据以确定合同价格,而仅能制定一个估算指标时可采用这种形式。奖金是根据报价书中的成本估算指标制定的,在合同中对这个估算指标规定一个底点和顶点,分别为工程成本估算的60%?75%和110%?135% 。
在招标时,当图纸、规范等准备不充分,不能据以确定合同价格,而仅能制定一个估算指标时可采用这种形式。
4.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非代理型(风险型)CM模式的合同中就采用这种方式。投标人报一个工程成本总价和一个固定的酬金。
1.当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或CM模式时,业主与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或CM单位的合同一般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2.工程特别复杂,工程技术、结构方案不能预先确定;
3.研究开发性质的工程项目;
4.时间特别紧迫,如抢险、救灾工程,来不及进行详细的计划和商谈;
5.国际上,许多项目管理合同、咨询服务合同等也多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方式。
(2)可以减少承包商的对立情绪,承包商对工程变更和不可预见条件的反应会比较积极和快捷;
(3)可以利用承包商的施工技术专家,帮助改进或弥补设计中的不足;
(4)业主可以根据自身力量和需要,较深入地介入和控制工程施工和管理;
(5)也可以通过确定最大保证价格约束工程成本不超过某一限值,从而转移一部分风险。
2.对承包商的特点:
(1)优点:比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低,利润比较有保证,因而比较有积极性。
(2)缺点:合同的不确定性,由于设计未完成,无法准确确定合同的工程内容、工程量以及合同的终止时间,有时难以对工程计划进行合理安排。
(1)工程特别复杂,工程技术、结构方案不能预先确定,或者尽管可以确定工程技术和结构方案,但是不可能进行竞争性的招标活动并以总价合同或单价合同的形式确定承包商,如研究开发性质的工程项目;
(2)时间特别紧迫,如抢险、救灾工程,来不及进行详细的计划和商谈。